1. 投标须知的适用范围
本投标须知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在执行NGO实施村级扶贫规划试点项目过程中,招标选择非政府组织时向各投标机构说明招标项目及相关内容的文件。各招标机构应根据本投标须知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提交与本招标相关的技术建议书。
2.项目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有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的精神,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财政部、亚洲开发银行 、江西省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协商,决定在江西省开展"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开展村级扶贫规划试点的技术援助项目"。2005年2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签署了《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开展村级扶贫规划试点的技术援助项目备忘录》。同年4月,亚行总部正式批准了该项目的实施文件,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项目执行期。
该技术援助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非政府组织参与实施政府资助的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创建和示范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扶贫项目的机制和模式,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按照项目设计,该项目共包括四个部分 :(1)政策研究和框架设计;(2)加强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的能力建设;(3)实施试点项目;(4)外部监测与评价。
中国扶贫基金会将负责管理该技援项目中的试点部分。在试点活动中,一些通过招标选择的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如后面所定义的NGO)将组织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包括直接实施某些子项目)。如NGO招标选择操作指南中所规定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将组织整个招标选择的过程,包括组织一个由17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办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建议,做出最终选择决定,并报送亚行确认(得到亚行的"无反对意见"的确认函)。
试点项目区包括江西省乐安县、兴国县和宁都县的6个乡镇(每县各2个乡镇)中的19个重点贫困村。整个试点活动期间为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其中19个项目村将被分成两批实施,第一批共6个试点村,从2006年1月起开始实施,第二批10个试点村和3个混合村从2007年1月起开始实施。
试点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江西省扶贫办提供的8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扶贫资金(每村50万元人民币,混合村和对照村一样),作为实施村级扶贫规划的项目资金;另一部分是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项目管理经费(每试点村4-5.5万元人民币,省内NGO 4万/村,省外NGO 5.5万/村;每个混合村3.5-4.5万元人民币,省内NGO 3.5万/村,省外NGO 4.5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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