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政府一直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在90年代实施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中国政府强调发挥各级工会、青年组织、妇女组织、科技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和各民间团体的作用,积极与国外政府、非政府组织开展在扶贫领域的合作。
从90年代开始,中国国内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在扶贫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他们对扶贫的贡献并不局限于投入资金和物资,他们还在影响舆论、传播知识和进行制度创新等方面也作出了有益探索,对于政府扶贫工作起到了积极的补充甚至示范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际组织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NGO)的介入,给中国扶贫带来或创造了一些新的理念和模式,从而推动了中国扶贫政策和模式的更新,大大加快了中国的扶贫开发进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改革也在逐步深化,其社会公共事物的部分角色也必然逐步分流出来,由一些非营利的NGO担当。尤其是通过动员社会力量自愿捐助,来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发展中的和谐与文明,必将成为NGO的主要活动舞台。
目前,中国贫困人口的数量已大幅减少,但剩余贫困人口的分布比较分散,导致以政府为主体的大规模扶贫难以发挥更大作用。NGO由于自身的灵活性、专业性、持续性、公益性及民主性,正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在扶贫方面的不足。此外,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动员起来用于扶贫的社会资源也会迅速增加,因此,NGO在扶贫领域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新的扶贫形势下,NGO应发挥更大作用,尤其要按照政府的扶贫战略方针,充分发挥NGO的优势,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使贫困人口最大程度地从中受益,更为重要的是,让NGO来实施政府资助的村级扶贫规划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的重要实践。为此,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财政部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协商,决定在江西省开展"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开展村级扶贫规划试点的技术援助项目"(ADB:TA4580-PRC)。亚洲开发银行将从英国国际发展部(DFID)资助的扶贫合作基金中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项目设计,中国扶贫基金会具体承担该项目中的试点部分,即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招标选择并管理NGO具体实施村级扶贫规划试点项目。NGO招标选择活动由中国扶贫基金会组织开展,并在评选委员会的支持下提供选择NGO的具体名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