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2号4号楼一层101
  • 010-82872688
  • cfrd@cfrd.org.cn

信息公开

首页 / 管理制度

人力制度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招聘管理指南


为了规范本会人员招聘管理,及时有效为各部门提供适合的人才,特制定本会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年度计划

用人部门根据下一年度的部门年度目标、目前人员配置情况等,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进行沟通,明确部门需求后起草年度编制及招聘计划提交秘书长办公会审议。

1、各部门于当年11月30日之前,将下一年度的人员招聘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备案文本和电子版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在当年12中旬之前根据各部门编制、岗位设定与职数等情况,与各部沟通确定需求。将编制调整情况,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

3、人力资源部于每年的12月底拟定下一年的全会年度编制设置及招聘计划,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空岗补员

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当部门有工作人员离职、遇特殊事件工作量增加等需要增补人员时,用人部门可在OA系统中提出招聘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情况组织招聘工作。

(三)扩编新增

年度招聘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各部门人员编制的扩充。

遇突发事件、承接重大或新项目、因机构原因发生较大幅度的人员调整时,可由相关部门提出部门扩编计划及用人需求,经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

(四)无论是规划内招聘还是空岗补员及扩编新增,所有人员增补申请,包括增补原因、增补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增补人员工作内容,任职资格等,须参照最新版本的《岗位说明书》进行描述。《岗位说明书》模板见OA共享文件。

二、招聘信息发布

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提供的《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招聘需求表》,拟定招聘启事,在我会当年开设的外部招聘渠道、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的筛选

1、人力资源部将应聘简历发送到用人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邮箱。

2、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

3、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沟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 招聘安排与流程

面试时间原则上应在确定面试人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沟通后确定具体时间。

1、初试:

①确定面试时间后,人力资源部提前预定会议室,准备应聘资料。

②提前1—2天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确认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③将预约情况反馈给用人部门负责人。

④人力资源部负责面试会议室环境布置,并接待面试人员。

⑤初试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参加。

⑥应聘者被通知携带下列证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培训证书;身份证;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相关专业资料。

2、笔试:

①初试合格人员,在1—5个工作日安排笔试;

②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沟通后确定考试时间、地点;

③考试内容由人力资源部选择题库试题安排笔试,用人部门可加题,考试内容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确定;

④人力资源部负责考试和试卷的阅示,与用人部门相关的专业试题请用人部门阅示。

3、复试:

①经初试、笔试合格后,应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将情况报给分管秘书处领导并确定复试时间, 1-5日内确定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复试;

②如分管秘书处领导不参加面试,用人部门须将候选人选情况上报分管领导,领导审批时间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力资源部收到用人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候选人。

4、初试、笔试及复试意见归集:

初试、复试均采用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由出席面试会的面试官出具是否合格,笔试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共同出具是否合格意见。

初试、笔试及复试情况见《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面试评价及薪酬定级审批表》。

意见归集结果为合格的,进入待录用流程。

五、履职调查

对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为处长级以上员工,经过面试、笔试、复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面访等不同形式对应聘人员过往的职业经历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工作期限及经历、曾经担任的职务、享受的薪资、团队意识、个人品德等情况,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通报用人部门及分管领导。

六、录用通知

1、在复试或履职调查完成的1-5个工作日之内,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确认录用意见(包括拟录用岗位及职级、预期的到岗时间)。

2、录用意见确认的1-5个工作日之内,人力资源部将《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面试评价及薪酬定级审批表》填写好反馈给用人部门负责人、分管秘书处领导进行确认,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岗位负责出具录用人员薪酬建议,以及将待入职人员定薪情况报秘书长批准。

3、发送入职信息采集邮件。人力资源部于《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面试评价及薪酬定级审批表》审批完成后1—2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力系统给录用人员发送入职采集信息链接邮件。录用人员预期到岗时间有变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用人部门、录用人员,并及时调整信息采集截止时间。

七、入职材料提交与审核

1、被录用人员通过人力系统进行入职资料采集,入职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体检报告、离职证明、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2、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负责审核被录用人员提交的入职资料,审核通过无误后,通过人力系统发起入职准备,通知本部门相关岗位准备劳动合同、开通考勤及培训系统、信息技术部相关人员准备开通信息系统账号等。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审批待入职人员信息进入试用期员工信息库。

3、如被录用人员在约定的入职时间内无法提交入职资料或提交资料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的,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沟通后,通知被录用人员延期入职或不予入职,并在人力系统中做相应处理。

八、报到

1、新员工于约定入职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

2、报到的5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发放新员工入职指南、业务能力成长清单。

劳动合同由新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当面现场签署。签署前需了解会内考勤、薪酬福利、绩效等相关制度,并可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3、人力资源部负责引荐新员工给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安排专人带其熟悉了解我会及本部门工作场所、业务范围及团队成员情况。

九、新员工培训

为了使新员工尽快熟悉我会情况,适应岗位工作、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程序、标准和要求,培训工作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

1、新员工到会后,各用人部门负责岗位及相关技能培训;

2、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培训、导师结对、入微信群、开通会内信息系统权限、照片上传官网等工作。具体操作见《新员工入职指南》。

3、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培训结果,采集员工职业发展记录,反馈用人部门员工职业性格与岗位契合度情况,培训考评结果,供部门作为用人及今后培训参考。

4、新员工培训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员工培训考评结果由两部分组织,笔试答题及劝募实践,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笔试答题有一次补考机会。

十、转正

1、人力系统于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25天发出转正通知。

2、试用期员工需在试用期截止5个工作日前通过人力系统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的《试用期工作报告》(不少于1000字,汇报试用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成果)、《转正申请》(提出转正意向及今后的期望目标)、《新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和《绩效考核岗位责任合同》电子版,提出转正申请。

3、通过审批流程的员工予以转正。否则,予以解聘。

十一、其他

为了不断规范完善招聘工作,提升招聘工作效率,人力资源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回访。

本指南经秘书长办公会2019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我会”)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更好地实现我会的愿景和使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志愿活动/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我会或在我会组织下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本办法所称活动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向我会或在我会组织下向社会或其他人提供公益服务的个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我会或在我会组织下向社会或者其他人提供公益服务的活动志愿者。

第三条 管理方式

依据本办法,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下对活动志愿者进行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完善活动志愿者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活动志愿者管理。包括协助开展志愿者招募、审核志愿者备案信息、审核志愿者工作日志及津贴,制发志愿者证件和服务证书。

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执行活动志愿者管理,承担志愿活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报批志愿者备案、管理志愿者日常活动、审核志愿者服务日志、申领津贴、申领服务证书,承担津贴、保险、用餐等费用成本。

第二章 活动志愿者招募条件、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招募条件

(一)18-65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者需经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与相关志愿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门知识、技能等基本素质,具有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热心公益事业,不怕苦难,有志愿服务精神与团队协作意识。

第五条 活动志愿者权利

(一)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二)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保障支持。

(三)获得参与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相关工作所需的培训。

(四)对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行动进行监督,提出相关批评和建议。

(六)获得志愿服务证明。

(七)可申请退出志愿者队伍,结束志愿服务。

第六条 活动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会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承诺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四)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五)不在志愿服务期间向我会索取服务报酬。

(六)自觉维护我会的公众形象与合法权益,未经授权不擅自开展与我会品牌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活动志愿者管理

第七条 招募

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或活动开展需要,自发或由人力资源部协助招募志愿者;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或会内重大活动时,由人力资源部统计用人需求,在相关用人部门参与下完成招募。

第八条 备案登记

经过招募、选用的志愿者,须仔细阅读并签署《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活动志愿者服务承诺书》,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活动志愿者所在部门在OA系统中发起活动志愿者备案审批流程。录入志愿者信息并上传志愿者签字的《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活动志愿者服务承诺书》,需要时上传志愿者简历、证件照片及志愿服务协议。由部门主任、人力资源部、分管秘书处领导依次审批,审批完成视为志愿者备案登记成功,审批完成次日为志愿者可以开始志愿服务的最早时间。

第九条 服务期限

非学生活动志愿者连续服务时长不超过两个月。

活动志愿者个人资料、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信息有变化时,其所在部门需重新录入信息并发起审批备案。

第十条 保险办理

部门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OA上填报参保人信息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服务记录

活动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填写《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活动志愿者服务日志》,部门签字后的日志作为计算服务时长、申领津贴的依据。计算服务时长时,如无特殊说明或记录,默认每天服务时长为8小时,每月服务天数21.75天。

第十二条 津贴申领

各部门可为活动志愿者提供津贴补助,标准为学生70元/天,非学生100元/天,最小计算单位0.5天。当日服务超过约定时长可增加延时补贴20元/天。

活动志愿者津贴根据签字后的服务日志计算,部门在OA填写活动志愿者津贴申领表单,将日志作为附件上传并发起审批。经部门主任、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生效。

津贴按月申领,以自然月为统计周期,税费缴纳及津贴领取遵照财务相关办法执行。

未满18岁参与我会相关志愿服务工作的,不提供津贴补助。

第十三条 证书申领

我会无偿为参与志愿服务的活动志愿者出具《志愿者服务证书》作为服务证明。证书载明志愿者姓名、服务内容、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时长及证书星级。

由所在部门在OA系统上发起证书申领。

本办法经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